1、带薪年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婚假:
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时可享受 3 天婚假,晚婚(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的初婚)者可享受15天婚假。
3、产假、护理假及哺乳时间
1)女职工法定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
2)实行晚育者(女23周岁9个月以上生育第一胎为晚育),产假在法定基础上增加30天。
3)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
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的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6)妻子分娩,实行晚育的男员工休护理假7天。
7)有不满18个月婴儿的女职工,在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上午45分钟和下午45分钟的哺乳时间。
4、工伤假
职工因公负伤经公司报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和医疗部门证明后的休息为工伤假,否则不能按工伤处理。
工伤员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停发工资,享受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月支付标准相当于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的月平均缴费工资。医疗期满,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工伤津贴,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
5、丧假
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的、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及职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时,由单位领导批准,给予丧假3天。